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作者: 来源: 关注:222 时间:2016-01-20 11:01

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和章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5条规定,本次会议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1条规定,本次会议补选,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正式选举。

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未过全体代表半数时,另行选举,是否在本次会议上进行,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决定。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左面的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左面的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右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划准确,字迹要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计票。

七、大会设监票人9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会场共设四个票箱。在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投1号票箱;其他座区的代表,分别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九、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选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法律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