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定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4日开幕
1月25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新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福先、徐家红、于崇民、程秋霞、王永学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肖辉、区法院代院长赵悦红、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成列席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4日在明水召开(全文另发)。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议案、计划、预算三个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通过了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李玉新指出,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区一届党代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即将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高质量筹备召开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和人代会各筹备组,要充分认识做好人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集中精力,尽职尽责,把时间打紧,科学安排,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全力以赴,争取时间和工作的主动,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开的顺利、成功、圆满。
常委会议召开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105次主任会议,对有关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