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5日济南市章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济南市章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济南市章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