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定于12月中旬,启动本届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广大代表围绕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的总体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活动的范围为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选条件是:
1、加强履职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
2、认真参加人代会。按照代表法规定的职责,按时出席市人代会,认真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积极发言。届内领衔提出或参与提出议案或建议5件以上(含5件),并协助督办落实。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根据视察、调研等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调研报告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参加代表活动4次以上。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联系活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每年联系群众20人次以上,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模范做好本职工作。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本行业、本单位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优秀人大代表名额按全体代表的25%左右掌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优秀人大代表初步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表彰。具体时间安排为:
1、动员自查阶段(12月中旬):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动员部署。代表个人对本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自查表,由各镇人大办、街道人大工作室收集汇总。
2、推荐评选阶段(12月下旬):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酝酿提名本行政区域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3、研究评定阶段(2016年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人大代表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总结表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表彰决定,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四、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人大办公室、街道人大工作室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认真搞好学习动员,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要严格掌握标准,把好质量关,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在原选区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对在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要整理好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客观、详实、准确地反映优秀人大代表的真实情况。被推荐代表填写章丘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登记表,由各镇人大办公室、街道人大工作室审定后,一式3份,于12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2、各人大代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选。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为推进人大工作、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评选的服务保障和宣传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加大对优秀人大代表事迹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在镇、街道办事处就选的代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