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章丘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于业辉,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决定:接受于业辉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