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于业辉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关注:319 时间:2017-03-10 09:49

(2017年3月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章丘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于业辉,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决定:接受于业辉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