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章丘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2017年6月13日济南市章丘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济南市章丘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议案。会议认为章丘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符合济南市、章丘区区划调整规划,是章丘区按照济南东部卫星城定位,根据有关镇区域特点和发展实际,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引领带动区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也是章丘加快建设产业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济南东部新区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会议同意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议案,并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