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曹范、宁家埠、
高官寨、白云湖街道工作室的决定
(2017年9月2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曹范、宁家埠、高官寨、白云湖街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