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29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解 军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贯彻执行《畜牧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切实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畜产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畜牧业保持了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先后获得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先进单位、济南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宣传《畜牧法》为目标,提升服务基层能力
为做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区畜牧兽医局成立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宣传教育,制定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方案,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全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和规模养殖场负责人,连续多年集中开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不断提升畜牧从业人员的知法、懂法、守法水平。二是组织专业力量,将《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汇编,制定《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发放到每个科室站所,积极组织自学,切实抓好《畜牧法》的贯彻落实。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区设立集中宣传咨询点,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畜牧法》,让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自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形成全社会关注畜牧业、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张贴悬挂横幅1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四是结合宣传培训,制定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方案,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进行一次专题调研、解决一个生产难题为内容,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以各科室站所和兽医站技术力量为依托,组织百名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区100个规模养殖场户中,集中开展进行一次法律宣传、开展一次养殖培训、发放一次技术资料、实施一次养殖考察、进行一次技术指导“五个一”活动,不断提高养殖场户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以贯彻《畜牧法》为契机,推进畜牧业转型提质
自《畜牧法》实施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依托资源、依靠科技、优化结构、科学推进的总体思路,全区畜牧业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态势。一是完善养殖区域规划。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章丘实际,印发《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二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以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为载体,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规范生产过程、加强生产监管,逐步实现由粗放分散饲养向标准化规模饲养,单一生产向产销一体,盲目扩张向科学规划的转变,全区养殖场户从11000余家下降到5000余家,逐步改变了我区畜牧业“散、多、小”的养殖现状,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安全。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围绕全区生态提升工程,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严格督查,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23家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限养区、适养区内1818家养殖场户整改提升,加大对全区5000余家养殖场户指导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四是强化畜牧业科技创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培训、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畜牧业新品种、新装备、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畜牧业生产科技水平,增强了发展后劲。
三、以执行《畜牧法》为依据,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近年来,区政府严格贯彻执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依据,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年均免疫生猪50万余头次,牛羊18万余只次,家禽900余万羽;产地检疫生猪12万头,牛羊1.1万头,家禽2600余万羽;监测畜禽及其产品样品6000余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和机制不断健全,畜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严格动物防疫。层层落实防疫责任,强化疫苗冷藏冷链体系建设,加大防疫培训力度,提升防疫科学化水平,实施免疫抗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大力开展牛羊布病检测净化,强化应急管理,有力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二是加强检疫执法。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定期开展县乡道路执法巡查,依法严厉惩处逃检、漏检,经营、收购、贩运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三是开展投入品专项整治。强化对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共监管服务对象3.9万余次,查处违法案件17起。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面,共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自我开展的500余批次1万余份样品抽检,有效净化了畜牧业养殖环境。四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全面开展病死畜禽移动收集、集中处理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实施政策性生猪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衔接、协同促进,确保了病死畜禽及时有效处理,有力保障了土地生态和市民餐桌上的安全。五是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落实《畜牧法》,开展定点屠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两家屠宰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共建设18处生猪产品配送点,撤销关停13家不达标屠宰场点,严格实施定点屠宰驻场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障了上市肉品安全。
四、以落实《畜牧法》为抓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畜牧法》等畜牧业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执法培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加强与青岛农业大学、农业部青岛动物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合作,以异地办班的形式组织多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聘请省、市专家来我区授课,组织多期执法能力培训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二是加强技术练兵。以保障安全为目的,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暨防疫技术比武”、“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强执法、提能力、保安全检疫技能竞赛”等活动,有力提升了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提升普法水平。抽调专人进一步梳理执法内容,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法制建设工作。认真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开展的各类执法培训,内容涉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文书应用等方面,提升了普法执法水平,打造了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照领导要求,与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畜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养殖场户对生产发展、项目管理、生态建设等畜牧业新政策、新形势的了解把握不够,个别养殖场户存在疑问和不解,宣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面对畜牧业发展新常态,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带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畜产品安全监管难度日益加大,任务艰巨,基层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推动工作落实。
下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畜牧法》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服务大局,奋发实干,开创畜牧业转型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实现依法治牧新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将以贯彻落实《畜牧法》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牧工作。进一步加大《畜牧法》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基层养殖场户普法教育,提升守法意识。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培育升级新动能,实现畜牧业发展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关于畜牧业转型发展要求,研究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积极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以全区三区划分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整治畜禽养殖环境,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为全区畜牧业增创产业发展新优势、建设畜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执法监管,实现畜产品安全新提升。加强《畜牧法》执法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投入品监管执法能力,全面净化畜牧业养殖环境。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作用,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畜牧业生产、监管执法全程联网追溯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