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关注:396 时间:2018-03-29 14:18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329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区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贯彻实施事关百姓餐桌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现代农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好《畜牧法》意义重大。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计划安排和关于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的有关部署,313日—2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忠新带领农业农村专门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集中检查三个阶段对全区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基层兽医站、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蛋鸡养殖基地、肉羊繁育基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通过实地检查、与畜牧兽医工作者和养殖户代表座谈,听取区政府及畜牧部门工作汇报,比较全面的了解了《畜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将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畜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自《畜牧法》颁布以来,区政府及畜牧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畜牧法》,不断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注重畜牧行业管理,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有力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据统计,2017年全区生猪存栏14.55万头,出栏29.92万头;家禽存栏646.62万羽,出栏250.7万羽;牛存栏0.91万头,其中奶牛存栏0.32万头,肉牛出栏1.17万头;羊存栏量4.78万只,出栏8.68万只。肉类总产量59782.42吨,禽蛋产量26046.15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4.68%,满足了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畜牧法》颁布以来,区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畜牧法》的贯彻实施,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以学习宣传为重点,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知法才能守法。区政府及畜牧部门把学习宣传《畜牧法》作为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针对不同群体,突出学习重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张贴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社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学习宣传,在全区营造了依法治牧兴牧的良好氛围。针对畜牧管理工作人员,编印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畜牧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至每一个工作人员手中,增强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兴牧的法治观念;针对畜牧业从业人员,举办多期培训班,先后培训从业人员5000余人,提高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张贴悬挂横幅1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畜牧业、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以法律实施为抓手,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畜牧法》的实施目的在于推动畜牧业发展更加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提升畜牧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区政府科学编制了《章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从源头上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养殖区域、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夯实畜牧业绿色发展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市关于“三农”发展方针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开展拆违拆临和济青高铁沿线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723家,整改提升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户1800余家,养殖场户从11000余家下降到5000余家,有效提升了全区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实现了畜牧业减量提质,转型升级。区政府及畜牧部门通过优惠政策扶持、招商引资和鼓励大户投资等方式,积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自《畜牧法》实施以来,政府累计投入1.09亿元,扶持各类养殖场户370余家,其中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120余家,有力推动了畜牧业发展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三)以安全无疫为目标,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区政府及畜牧部门坚持以安全无疫为目标,强化疫情监测、消毒灭源、检验监督等措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坚持做好春秋冬三防集中免疫工作,针对近年来潜在危害较大的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逐年上升。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对全区免疫畜禽进行全面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为评估疫病发生风险和预警预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强化疫苗管理,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和疫苗冷藏运输体系,确保了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处置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四)以执法监督为重点,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畜牧部门站在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仅2017年就查处违法案件17起;加大投入品抽检力度,年均完成500余批次1万余份样品抽检;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行为,建设生猪产品配送点18处,关停不达标屠宰点13处;强化检疫环节“瘦肉精”同步筛检,依法依规出具检疫证明,依法严厉惩处逃检、漏检,经营、收购、贩运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病死畜禽集中转移、处理工作,规范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入库和无害化处理程序,做到病死畜禽“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自2017年下半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启用以来,处理病死猪45800余头,病死禽类91000余公斤,有效避免了重大违法案件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了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二、贯彻实施《畜牧法》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

我区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畜牧法》学习宣传还够广泛深入。有些干部群众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对学习贯彻《畜牧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其认知程度还不能较好地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普及范围不够广,学习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2、畜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我区畜牧业发展小规模、分散饲养的传统粗放养殖方式仍占相当比重,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生产经营还不够规范,加之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与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畜牧业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

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力仍然很大。受散养户管理难度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经济利益驱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养殖户不按规定防疫、违法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加之市场上外来畜禽及其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很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的广泛传播和不合格畜产品的上市。流通环节远距离传播疫情的风险加大,畜产品质量监管的任务依然繁重。

三、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建议

当前,我区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畜牧法》贯彻实施,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畜牧法》是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从依法治牧、护牧的角度,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因此,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增强畜牧业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积极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我区畜牧业“三区”划定实际,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畜牧业,积极构建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一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动物疫病风险的关键措施,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六化”标准,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和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推进饲养、加工、流通组织化产业化经营,打造地域、企业、产品知名品牌,真正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格局,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三是推动生态畜牧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走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路子,大力推进“畜—沼—果”、“畜—沼—林”“畜—沼—菜”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新旧动能有效转换,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3、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政府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切实提高畜牧业适应能力和发展动力。一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拓宽补贴政策覆盖面,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科学指导畜牧业生产,确保畜牧业生产不发生大波动。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强化质量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全面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着重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实行疫病防控常态化管理,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保证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二是强化依法监督管理。加强产地、运输和交易市场检疫,建立防疫屏障,坚决防止外疫输入。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和添加剂的使用和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扩大监测范围、项目和频次,提高检测能力,杜绝问题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流向百姓餐桌。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搭建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做到监管无死角、安全无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畜牧业发展队伍是推动《畜牧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议,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大力推广畜牧兽医技术,认真帮助养殖户做好技术指导、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提升畜牧业发展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畜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疫员队伍建设,严把选用关口,强化业务培训,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