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题询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审签:程秋霞)
区政府:
11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听取了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王德元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区住建委、区国土局、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询问。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定位我区城乡发展新坐标,大力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乡规划在资源配置、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中的引导调控作用日益凸显,我区的城市空间布局、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各位委员和代表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意见转交办理。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用规划指导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要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区普法教育体系,通过普及城乡规划法律知识,使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治观念和规划意识,不断形成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规划、施工单位认真执行规划、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
2、强化科学编制,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规划力量整合和专业人员的引进培育力度,不断满足我区城乡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工作需求。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生态保护、历史文脉延续等多种因素,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真正发挥城乡规划在各项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要推进规划工作的民主参与,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
3、强化依法监管,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法治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于审批确定的规划,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报批程序。要坚持规划与建设相统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坚决杜绝一切少批多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重规划轻落实、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工程建设不违规。
4、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全区规划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真正使规划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并及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衔接、内容统一、管理协调,构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坐标系”。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各项目、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对接,避免各自为战,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