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审签:王永学)
4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水务局副局长刘仁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出席本次常委会的组成人员31人,满意28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2票。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在水资源供给、防洪抗旱、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意见转交办理。
1、提高水患意识,加大《水法》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对《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针对社会上对水利可持续发展缺乏认识或认识不到位、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形势估计不足缺乏紧迫感等现象,加强对《水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关心水、爱护水、珍惜水的思想意识和水危机感。
2、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积极引客水补给地下水和泉水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涉水作业行为,确保《水法》的有效实施;继续抓好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水政一体化,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职能协调的供水管理运行机制,整合管理资源,提高供水效能。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经费,改善执法条件;重视水政管理和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法律水平,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水平。
4、强化管理职能,形成水利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水务、环保、建设、国土、公用事业、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积极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督机构,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